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1項規定,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,特殊情況除外。
依據法院組織法83條2項:公開裁判書時,需遮蔽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個人資料。
依據《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》規定,以下情況不公開:
依據《各審裁判書不上傳資料表》規定,以下情況不上傳:
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規定,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,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,公開起訴書,並準用同條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。
依照《檢察機關書類公開應行注意事項》,所載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遮隱。
依照《檢察機關書類公開應行注意事項》,起訴書不予公開。